秋官 司寇

秋官系统共有六十六职官,大司寇为该部众官之长,小司寇则是大司寇的副手。据本篇《叙官》所论,秋官为“刑官”,即执掌刑法之官。从后文看来,大司寇的主要职责确实是掌刑法相关之事,例如用“三典”惩治违法诸侯,以“五刑”惩罚犯法民众,建造“圜土”(监城)以聚教不良顽民,行“两造”之法以防禁诉讼中的诬告,又有罚坐“嘉石”和服苦役的方法惩办刁民,还立有“肺石”使穷困之民的冤情得以上达等等。此外,定期公开和宣布刑法,掌评断诸侯以至庶民诉讼的邦典、邦法和邦成,监督对违令将士之行刑等,也属于“掌刑法”之职。小司寇协助大司寇行使其掌刑法的主要职责,此外小司寇还要负责询万民和群臣,又负责大校比时清点登记民户口数以上报天府,以及孟冬献民数于王等等。大小司寇之下的六十四属官中,掌察、掌货贿、都则、都士、家士等五官职文亡佚,其余五十九官执掌较复杂,经过学者梳理,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掌刑法狱讼的官,有士师、乡士、遂士、县士、方士等十六职;第二类是掌各种禁令的官,有雍氏、萍氏、司寤氏、司烜氏、野庐氏、修闾氏、衔枚氏凡七职,这或是因为禁令近于刑法;第三类为隶民之官,有司隶、罪隶、蛮隶、闽隶、夷隶、貉隶等六职。因这部分官吏掌管隶民罪犯和蛮族战俘,监管役使这些奴隶也是执法,故属之司寇;第四类为掌盟约事务的司约、司盟二职,因盟约往往也具有类似法律的约束力;第五类是掌接待四方宾客及与诸侯和蛮夷交往的官,有大行人、小行人、司仪、行夫、环人、象胥、掌客、掌讶和掌交凡九职;第六类是掌辟除的官,包括掩埋腐尸及捕捉鸟兽虫怪等,计有蜡氏、冥氏、庶氏、穴氏等十一职。除了以上这六类外,司寇属官还包括负责统计民户口数的司民,为王和诸侯出行巡时探路清道“执鞭以趋辟”的条狼氏,执掌矿物开采禁令的职金,负责清除野生草木以开辟野地的柞氏、薙氏,掌供祭祀用的杖和杖函的伊耆氏等等,皆可自成一类。这些与刑法无关的职事之官杂入秋官司寇属下,似乎并没有什么确切的理由,有些职官分工过细甚至琐杂,例如掌除虫的有除毒蛊类虫的庶氏,有除木中蠹虫的翦氏,有除墙中虫豸的赤犮氏,又有除水虫的壶涿氏,甚至因为蛙类声音吵闹等缘故而专设蝈氏一职掌灭除蛙类,近乎荒诞,这些堂而皇之却不近情理的设置也往往受到后世学者的讥评讽刺。

据孙诒让《周礼正义》的统计,秋官之属计有卿一人,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上士二十六人,中士百六十四人,下士二百五十一人,府七十人,史百五十九人,胥百六十五人,徒二千二百八人,贾四人,五隶六百人,凡正官自卿至庶人,总三千六百六十人。此外朝大夫,每国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都则,依郑注每都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都士,每都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家士,每家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皆有员数无总数,不可计。大凡可计者,总三千六百六十人。

凡国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凡国家有大事时,就负责惩罚那些违犯禁令的人。
遂士掌四郊,各掌其遂之民数,而纠其戒令,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二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就郊而刑、杀,各于其遂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令三公会其期。
遂士掌管六遂以及四郊的诉讼,各自掌管所属辖之遂的民众数目,并纠察他们遵守戒令的情况,审理他们的诉讼,审察他们的讼辞,辨别其案件的大小,区别死罪或施刑之罪而写出判决意见上报司寇,过二十天以后再依其职责在外朝对案件加以会审。届时大司寇主持会审,在外朝对重案、轻案作出判决,掌诉讼和掌刑法的官员们也都在场,各自提出法律依据及量刑意...
若邦有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遂之禁令,帅其属而跸。
如果国家有大事需要聚集六遂的民众,就各自掌管有关本遂民众的禁令,率领其部属戒严禁止闲人通行。
六卿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
六卿如果有国事而到遂地去,就为他们充当前导并清除路上的行人,六卿去世时也是这样做。
凡郊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凡郊地有征伐、田猎等大事需征调六遂之民服役,就惩罚那些违犯命令的人。
县士掌野,各掌其县之民数,纠其戒令,而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各就其县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命六卿会其期。
县士掌管野地四等公邑的诉讼,各自掌管所辖公邑的民众数目,并纠察他们遵守戒令的情况,而审理他们的诉讼,审察他们的讼辞,辨别其案情的轻重大小,区别死罪或施刑之罪而写出判决意见上报司寇,三十天以后再在外朝对案件加以会审。大司寇主持会审,在外朝对各类案件予以判决,掌诉讼和掌刑法的官员们也都在场,各自根据罪行提出法律依据发表量刑意见...
若邦有大役聚众庶,则各掌其县之禁令。
如果国家有大规模劳役需要聚集公邑民众,就各自掌管有关本公邑民众的禁令。
若大夫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
如果大夫有国事而到公邑来,就为他们充当前导并清除路上的行人。大夫去世时也是这样做。
凡野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凡野地有大事需征调邑民服役,就惩罚违犯命令的人。
方士掌都家,听其狱讼之辞,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月而上狱讼于国。司寇听其成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书其刑、杀之成与其听狱讼者。
方士掌管采邑的诉讼,审理吏民的讼辞,分辨死罪或施刑之罪而制成判决意见文书,过三个月以后把案件判决文书上报给王朝。大司寇在外朝审理方士上报的判决意见文书,掌管诉讼、掌管刑法的官员们也都在场,各自提出法律依据发表量刑意见。案件会审判决以后,士师接受判决书以保存备查,而由方士记录所判刑罚、死罪等判决意见以及参与审判案件的法官姓名...
凡都家之大事聚众庶,则各掌其方之禁令。
凡是都家因有大事聚集民众以服劳役,就各自掌管有关本方民众的禁令。
以时修其县法,若岁终则省之,而诛赏焉。
按四季贯彻施行都家之法,每到夏历年终就考察都家之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而分别对官员给予处分或奖赏。
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则主之。
凡是都士、家士所上报的有疑难未决的案件,就掌管初审而后转呈司寇审理判决。
讶士掌四方之狱讼,谕罪刑于邦国。凡四方之有治于士者,造焉。四方有乱狱,则往而成之。
讶士掌管四方诸侯的诉讼,向各个诸侯国晓谕刑法条文及制定刑法的本意。凡是四方诸侯国有疑难未决的案件或法律条文疑问需派人前来向士师请示的,都先到讶士那里由其通报士师。如果四方诸侯发生君臣淫乱、上下相虐等大逆不道的案件,就亲自前往审断。
邦有宾客,则与行人送逆之。入于国,则为之前驱而辟。野亦如之。居馆,则帅其属而为之跸。诛戮暴客者。客出入则道之,有治则赞之。
国家有宾客,就与小行人一起负责迎送。宾客进入王都以后,就为宾客充当前导并清除行人。进入郊野时也是这样做。宾客居住在馆舍,就率领其部属禁止闲人通行。诛杀以暴力侵犯宾客的人。宾客出入王朝就充当前导,有事咨询、提出请求就帮助转达给王。
凡邦之大事聚众庶,则读其誓禁。
凡是国家有大事需要聚集民众,就宣读誓辞与禁令。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长、众庶在其后。左嘉石,平罢民焉。右肺石,达穷民焉。
朝士掌管建立国家的外朝之法。外朝的左边种有九棵酸枣树,这是孤、卿、大夫的朝位,群士的朝位在他们的身后。外朝的右边也种有九棵酸枣树,这是公、侯,伯、子、男的朝位,群吏的朝位在他们的身后。正南面种有三棵槐树,这是三公的朝位,州长与民众的代表的朝位在他们的身后。外朝的左边放有嘉石,用以感化不良之民改过向善。外朝的右边放有肺石,用...
帅其属而以鞭呼趋且辟。禁慢朝、错立、族谈者。
每逢外朝集会时,要率领其部属巡行外朝,手执皮鞭呼喊着清除闲人躲开。禁止在朝而怠慢不敬、站错朝位,以及扎堆交谈的人。
凡得获货贿、人民、六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举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
凡是拾得财物、获得逃亡的奴婢、犯人和牲畜的,要送交外朝,报告朝士等待认领,过了十天无人认领就予以没收:大的物件归公,小的物件归拾得者私人所有。
凡士之治有期日: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期。期内之治听,期外不听。
凡是司法官受理诉讼案件都有一定的期限规定:都城之中是十天,四郊是二十天,野地是三十天,都家是三个月,诸侯国是一年。在期限以内来控告、申诉者就予以受理,在期限以外的就不予受理。
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凡民同货财者,令以国法行之,犯令者刑罚之。凡属责者,以其地傅,而听其辞。
凡有债务借贷纠纷,有借贷契约来告状就受理。凡民众有囤积或抛售货物的,命令他们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经营,那些违反命令的,就处以罚款或判刑。凡是接受已故债权人嘱托而向债务人收债发生纠纷的,通过与受委托人居处相近的知情人作证,证明其接受过债主委托,而后才受理他们的诉讼。
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杀之无罪。凡报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
凡是盗贼手持武器攻略杀害乡遂、公邑以及平民人家的,被劫掠者杀死这些盗贼无罪。凡是报仇的人,只要事先书面报告司法官而备案,杀死仇人就无罪。
若邦凶荒、札丧、寇戎之故,则令邦国、都家、县鄙虑刑贬。
如果国家发生了大灾荒、瘟疫流行或敌寇侵犯及军事行动,就命令诸侯国、采邑、公邑考虑采取宽缓刑罚和减少经费开支的措施。
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
司民掌管登记万民的数目,自长了牙的婴儿以上的人都登记入户籍,在户籍上辨明他们居住的具体地址,是在都城、采邑或在郊野,区别其男女性别,并登记清楚每年出生、死亡的人数变化。
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赞王治。
等到三年大校比时,把万民的数目上报司寇。司寇到每年冬十月祭祀司民之神时,献民数给王,王行拜礼而后接受,将正本收藏于天府。内史、司会和冢宰都拥有副本,以协助王管理政事。
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
司刑掌管五刑之法,以施加于万民中的犯罪者:判墨刑的罪有五百条,判劓刑的罪有五百条,判宫刑的罪有五百条,判刖刑的罪有五百条,判死刑的罪有五百条。
若司寇断狱弊讼,则以五刑之法诏刑罚,而以辨罪之轻重。
如果大司寇在外朝审断诉讼案件,就根据五刑之法辨别罪行的轻重,而建议大司寇所应施加的刑罚条款。
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断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后刑、杀。
司刺掌管三次讯问、三种宽宥、三项赦免之法,以协助大司寇审理好诉讼案件:三刺中所谓壹刺,就是讯问群臣的意见,所谓再刺,就是讯问群吏的意见,所谓三刺,就是讯问万民的意见。三宥中所谓壹宥,就是宽宥由于认错人而误杀人者,所谓再宥,就是宽宥由于无心的过失而误杀人者,所谓三宥,就是宽宥由于忘记某处有人而误杀人者。三赦中所谓壹赦,就是赦...
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治地之约次之,治功之约次之,治器之约次之,治挚之约次之。凡大约剂书于宗彝,小约剂书于丹图。
司约掌管各诸侯国以及百姓们之间的契约券书事宜。在这些契约券书中,管理有关神约纠纷的事最重要,再其次是管理有关民约纠纷的事,再其次是管理有关地约纠纷的事,再其次是管理有关功约纠纷的事,再其次是管理有关器约纠纷的事,再其次是管理有关挚约纠纷的事。凡是诸侯间重大的契约券书要雕刻在宗庙彝器上,百姓间小事的契约券书用丹砂书写在竹简缣...
若有讼者,则珥而辟藏,其不信者服墨刑。若大乱,则六官辟藏,其不信者杀。
如果有因契约而发生诉讼的,就要先行衅礼,然后打开府库核对所藏的契约原件,违约而不信实的一方要服墨刑。如果有严重僭越违礼的大乱事件,就会同六卿打开府库核对所藏的契约原件,违约而不信实的一方要处死。
司盟掌盟载之法。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仪,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贰之。盟万民之犯命者,诅其不信者,亦如之。
司盟掌管订立盟辞的礼仪。凡诸侯国之间因不和谐而举行会同订立盟约时,就掌管记载盟约之辞以及签订盟约的礼仪,面向北方宣读盟辞以禀告神明。已经签订盟约后,就书写若干副本交给六卿。盟诅民众中违犯国君教令的人,盟诅违犯誓约不信实的人,也是这样做。
凡民之有约剂者,其贰在司盟。有狱讼者,则使之盟诅。凡盟诅,各以其地域之众庶共其牲,而致焉。既盟,则为司盟共祈酒脯。
凡是民众之间订有契约券书的,其副本要收藏在司盟那里。如果有因契约纠纷发生诉讼的,就让他们先在神前盟诅。凡是举行盟诅,各使当地的民众供给歃血所需用的牲,并把民众召集起来。盟诅之后,还要为司盟提供祈祷神明所需的酒和肉脯。
职金掌凡金玉锡石丹青之戒令。受其入征者,辨其物之媺恶,与其数量,楬而玺之,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入其玉石丹青于守藏之府。入其要。
职金掌管凡是有关金、玉、锡、石、丹、青等的戒令。接受开采者作为赋税缴纳来的金、玉等物,辨别所缴纳矿物的质量好坏及数量多少,然后书写标签并加盖官印,把金、锡转交到制造兵器的官府,把玉、石、丹、青等转交到负责收藏的官府。上交记录物资收支情况的簿书送交大府。
掌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
掌管接受司法官所罚来赎罪和处罚犯罪的铜和货币,并将它们转交给司兵。
旅于上帝,则共其金版。飨诸侯亦如之。
旅祭上帝,就供给所需的金版。用飨礼设宴招待诸侯时也是这样做。
凡国有大故而用金石,则掌其令。
凡是国家有外敌入侵等变故而需用铜石,就掌管有关领取铜石的命令。
司厉掌盗贼之任器、货贿,辨其物,皆有数量,贾而楬之,入于司兵。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槁。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龀者,皆不为奴。
司厉掌管所收缴的盗贼所用伤人的兵器、盗窃的财物,辨别它们的种类,都有数量的统计,然后估计价格而加上标签,转交到司兵那里。那些盗贼罚做奴隶的,男子交到罪隶那里,女子交到舂人、槁人那里。凡是盗贼中原来有爵位的人和年已七十岁的人,以及尚未换牙的小孩儿,都不罚为奴隶。
犬人掌犬牲。凡祭祀共犬牲,用牷物。伏、瘗亦如之。凡几珥、沉、辜,用駹可也。凡相犬、牵犬者属焉,掌其政治。
犬人掌管作牺牲用的犬。凡是祭祀供给所需的犬牲,要选用毛色纯一的犬。伏牲行軷祭、埋牲祭地神时也是这样。凡是举行衅祭、沉祭、肢解牲体而祭祀,用杂色的犬也可以。凡是相看挑选犬的人、牵犬的人都隶属犬人领导,由犬人掌管他们的事务和对他们的管理。
司圜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虽出,三年不齿。凡圜土之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
司圜掌管收容不良之民而加以教育。凡是为害他人的人不许他们戴冠及其他头饰,而写明其罪状让他们背在背上以示众,强迫他们服劳役而收容教育他们。如果能改过自新的,重罪劳教三年而后释放,罪恶中等的拘禁两年而后释放,罪恶轻的劳教一年而后释放。如果不能改过自新而逃出狱城的,抓住了就杀掉。改过者即使被释放回乡,三年之内还不得按年龄与乡民排...
掌囚掌守盗贼,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
掌囚掌管看守盗贼,以及所有在押的囚犯。重罪囚犯戴梏、拲、桎,中罪囚犯戴桎、梏,轻罪囚犯只戴梏。王的同族人犯罪只戴拲,有爵位的人犯罪只戴桎,囚犯们戴着这些刑具以等待判罪。
及刑杀,告刑于王,奉而适朝士,加明梏,以适市而刑、杀之。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奉而适甸师氏以待刑、杀。
等到施刑或处死罪犯时,要向王禀告行刑日期和将行刑罪犯的姓名,然后把罪犯押送到朝士那里,朝士给罪犯戴上写有姓名、罪状的梏,然后押送到市上施刑或处死。囚犯凡是有爵位的或是王的同族中人的,就把他们押送到郊外甸师氏那里,以等待施刑或处死。
掌戮掌斩杀贼谍而搏之。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刑盗于市。凡罪之丽于法者,亦如之。唯王之同族与有爵者,杀之于甸师氏。凡军旅、田、役斩杀刑戮,亦如之。
掌戮掌管斩杀犯上作乱的盗贼和间谍,杀后剥去衣服并分裂尸体。凡是杀害五服以内亲属的人处死后还要焚尸,杀害王的亲属的人处死后还要分裂尸体。凡是杀人者在市上处死,并陈尸三日。对盗贼行刑也在市上。凡有罪依法够得上判处死刑的,也都在市上行刑。惟独王的同族与有爵位的人,在郊外甸师氏那里处死。凡出征、田猎、劳役,对犯罪的人斩杀行刑,也都...
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
受过墨刑的人让他看守城门,受过劓刑的人让他守边关,受过宫刑的人让他看守宫内,受过刖刑的人让他看守苑囿,受过髡刑的人让他看守仓库粮草。
司隶掌五隶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帅其民而搏盗贼,役国中之辱事,为百官积任器,凡囚执人之事。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役其烦辱之事。掌帅四翟之隶,使之皆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
司隶掌管有关五隶的管理之法,辨别他们的衣服、器物,掌管有关他们的政令。率领五隶官属下的隶民协助追捕盗贼,从事国都中低贱繁杂的事情,为百官积聚所需用的器具,凡是拘执罪人的事都用他们做。国家有祭祀、接待宾客或丧纪之事等,就役使隶民去从事低贱繁杂的事情。负责率领四翟隶官属下的奴隶,让他们都各自穿着本国的服装,手持本国兵器,守卫王...
罪隶掌役百官府与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凡封国若家,牛助为牵徬。其守王宫与其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罪隶掌管为百官官府与一切有职守的官员役使的隶民,负责指使他们做些杂役小事。凡是封建诸侯国或采邑、或遇到王子出封,就从罪隶处选取隶民以备役使。
蛮隶掌役校人养马。其在王宫者,执其国之兵以守王宫,在野外则守厉禁。
蛮隶负责接受校人役使而养马。那些在王宫中的蛮隶,手持本国兵器以守卫王宫,在野外时,就担任警卫守卫王的行宫的屏藩。
闽隶掌役畜养鸟,而阜蕃教扰之,掌子则取隶焉。
闽隶负责接受掌畜的役使而养鸟,使鸟繁殖增多并调教驯化鸟,负责与鸟对话。那些守卫王宫的,与担当警卫守卫王在野外行宫周围屏藩的职责,都和蛮隶的事情一样。
夷隶掌役牧人养牛马,与鸟言。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夷隶负责接受牧人的役使而养牛,牛驾车时在辕外帮助牵牛或在旁边看管。那些守卫王宫的,与担当警卫守卫王在野外行宫屏藩的职责,都同蛮隶的事情一样。
貉隶掌役服不氏而养兽,而教扰之,掌与兽言。其守王宫者,与其守厉禁者,如蛮隶之事。
貉隶负责接受服不氏的役使而饲养猛兽,对猛兽加以调教驯化,掌管与猛兽对话。那些负责守卫王宫的,与担当警卫守卫王在野外行宫屏藩的职责,都和蛮隶的事情一样。
布宪掌宪邦之刑禁。正月之吉,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而宪邦之刑禁,以诘四方邦国及其都鄙,达于四海。凡邦之大事合众庶,则以刑禁号令。
布宪掌管悬挂公布国家的刑法禁令。周历每年正月初一,就手持旌节到四方宣布刑法禁令,而悬挂公布国家的刑法禁令,以使四方诸侯国及其采邑都谨慎遵行,甚至使刑法禁令传达到四夷等天下各地。凡是国家有大事集合民众,就以刑法禁令号令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