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士掌国中,各掌其乡之民数而纠戒之,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会其期。
乡士掌管六乡以及国都中的诉讼,各自掌管所辖乡的民众数目并督察乡民遵守戒令,受理他们的诉讼,审察他们的讼辞,辨别案件的大小,区别死罪或施刑之罪而写出判决意见上报司寇,过十天以后再依其职责在外朝加以审断。大司寇主持审断,在外朝对重案、轻案分别作出判决。掌诉讼和掌刑法的官员们也都在场,各自提出法律依据而进行量刑,以参议判决。案件...
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则各掌其乡之禁令,帅其属夹道而跸。
如果有大祭祀、大丧事、大的军事行动,以及迎送来朝诸侯等事,则各自掌管所辖乡的禁令,率领其部属站在道路两边戒严,禁止闲人通行。
三公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
三公如有国事外出,就为他们充当前导并清除行人。三公去世时也是这样做。
凡国有大事,则戮其犯命者。
凡国家有大事时,就负责惩罚那些违犯禁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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