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师
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罚:一曰宫禁,二曰官禁,三曰国禁,四曰野禁,五曰军禁。皆以木铎徇之于朝,书而县于门闾。
士师的职责,掌管有关五禁之法,以辅助刑罚禁民为非作歹:一是王宫的禁令,二是官府的禁令,三是都城中的禁令,四是都城外田野的禁令,五是军中的禁令。这五种禁令,都要摇响木铎在外朝宣示,并书写出来悬挂在城门、里门上。
以五戒先后刑罚,毋使罪丽于民:一曰誓,用之于军旅;二曰诰,用之于会同;三曰禁,用诸田役;四曰纠,用诸国中;五曰宪,用诸都鄙。
用五戒辅助刑罚而预先告诫民众,不要使民众因不知戒令而犯罪:一是誓,用之于军旅;二是诰,用之于会同;三是禁令,用之于田猎和劳役;四是纠,用之于都城中;五是宪,用之于采邑。
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联,与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罚庆赏。
掌管六乡的州、党、族、闾、比的联合,以及民众按照军队编制组成什伍的联合,使他们平时相安无事彼此亲和、有事时相互托付,以相互配合进行追击敌寇、抓捕盗贼的事,用以施行刑罚、庆赏。
掌官中之政令,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致邦令。
掌管大司寇官府中的政令,审阅考察疑难案件的讼辞,以向司寇提供判案的参考意见,并提供国家的法令依据。
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贼,三曰邦谍,四曰犯邦令,五曰挢邦令,六曰为邦盗,七曰为邦朋,八曰为邦诬。
掌管司法官断案的八方面的成例:一是有关盗取国家机密案件的成例,二是有关犯上作乱案件的成例,三是有关为外国作间谍案件的成例,四是有关违反王的教令案件的成例,五是有关假冒王命案件的成例,六是有关窃取国家宝藏案件的成例,七是有关朋比为奸结党营私案件的成例,八是有关歪曲事实诬蔑官长案件的成例。
若邦凶荒,则以荒辩之法治之: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
如果国家发生凶年饥荒,就采用荒年减损之法来处理有关事宜:命令灾区移民,对无法迁移的民众则运输财物救灾,加强纠察守备以防盗贼,对犯罪的人减缓刑罚。
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
凡是因财货纠纷而引发诉讼的,要根据契约、合同来裁决。
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
如果祭祀前代亡国的社稷,就充当尸以代神受祭。
王燕出入,则前驱而辟。
王闲暇时出入宫门或国都,就为王充当前导,并让过往行人避开。
祀五帝,则沃尸及王盥,洎镬水。凡刉珥,则奉犬牲。
祭祀五帝时,就浇水供尸和王洗手,并负责向镬中添水以便煮牲。凡举行衅礼,就进奉作为牺牲用的犬以便取其血。
诸侯为宾,则帅其属而跸于王宫。大丧亦如之。大师,帅其属而禁逆军旅者,与犯师禁者,而戮之。
诸侯作为王的宾客前来朝见王而接受款待时,就率领自己的属下在王宫中警戒禁止闲人通行。有大丧时也是这样做。有大规模军事行动时,率领自己的属下查禁违反军令者,以及扰乱军队行列者,而对其加以诛杀。
岁终,则令正要会。正岁,帅其属而宪禁令于国及郊野。
每到夏历年终,就命令属下统计整理所审理案件的簿书以备考核。每年夏历正月,率领自己的属下在国都以及郊野悬挂公布禁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