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官 司寇

秋官系统共有六十六职官,大司寇为该部众官之长,小司寇则是大司寇的副手。据本篇《叙官》所论,秋官为“刑官”,即执掌刑法之官。从后文看来,大司寇的主要职责确实是掌刑法相关之事,例如用“三典”惩治违法诸侯,以“五刑”惩罚犯法民众,建造“圜土”(监城)以聚教不良顽民,行“两造”之法以防禁诉讼中的诬告,又有罚坐“嘉石”和服苦役的方法惩办刁民,还立有“肺石”使穷困之民的冤情得以上达等等。此外,定期公开和宣布刑法,掌评断诸侯以至庶民诉讼的邦典、邦法和邦成,监督对违令将士之行刑等,也属于“掌刑法”之职。小司寇协助大司寇行使其掌刑法的主要职责,此外小司寇还要负责询万民和群臣,又负责大校比时清点登记民户口数以上报天府,以及孟冬献民数于王等等。大小司寇之下的六十四属官中,掌察、掌货贿、都则、都士、家士等五官职文亡佚,其余五十九官执掌较复杂,经过学者梳理,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掌刑法狱讼的官,有士师、乡士、遂士、县士、方士等十六职;第二类是掌各种禁令的官,有雍氏、萍氏、司寤氏、司烜氏、野庐氏、修闾氏、衔枚氏凡七职,这或是因为禁令近于刑法;第三类为隶民之官,有司隶、罪隶、蛮隶、闽隶、夷隶、貉隶等六职。因这部分官吏掌管隶民罪犯和蛮族战俘,监管役使这些奴隶也是执法,故属之司寇;第四类为掌盟约事务的司约、司盟二职,因盟约往往也具有类似法律的约束力;第五类是掌接待四方宾客及与诸侯和蛮夷交往的官,有大行人、小行人、司仪、行夫、环人、象胥、掌客、掌讶和掌交凡九职;第六类是掌辟除的官,包括掩埋腐尸及捕捉鸟兽虫怪等,计有蜡氏、冥氏、庶氏、穴氏等十一职。除了以上这六类外,司寇属官还包括负责统计民户口数的司民,为王和诸侯出行巡时探路清道“执鞭以趋辟”的条狼氏,执掌矿物开采禁令的职金,负责清除野生草木以开辟野地的柞氏、薙氏,掌供祭祀用的杖和杖函的伊耆氏等等,皆可自成一类。这些与刑法无关的职事之官杂入秋官司寇属下,似乎并没有什么确切的理由,有些职官分工过细甚至琐杂,例如掌除虫的有除毒蛊类虫的庶氏,有除木中蠹虫的翦氏,有除墙中虫豸的赤犮氏,又有除水虫的壶涿氏,甚至因为蛙类声音吵闹等缘故而专设蝈氏一职掌灭除蛙类,近乎荒诞,这些堂而皇之却不近情理的设置也往往受到后世学者的讥评讽刺。

据孙诒让《周礼正义》的统计,秋官之属计有卿一人,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上士二十六人,中士百六十四人,下士二百五十一人,府七十人,史百五十九人,胥百六十五人,徒二千二百八人,贾四人,五隶六百人,凡正官自卿至庶人,总三千六百六十人。此外朝大夫,每国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都则,依郑注每都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都士,每都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家士,每家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皆有员数无总数,不可计。大凡可计者,总三千六百六十人。

环人,中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环人,由中士四人任长官,下辖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象胥,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象胥,每一少数民族设上士一人任长官,此外还有中士二人、下士八人递相辅佐,下辖徒二十人。
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三十人。
掌客,由上士二人任长官,下士四人任副职,下辖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讶,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掌讶,由中士八人任长官,下辖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掌交,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掌交,由中士八人任长官,下辖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二人。
掌察,四方中士八人,史四人,徒十有六人。
掌察,四方共由中士八人任长官,下辖史四人,徒十六人。
掌货贿,下士十有六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掌货贿,由下士十六人任长官,下辖史四人,徒三十二人。
朝大夫,每国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
朝大夫,每采邑由王派上士二人任长官,下士四人任副职,下辖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
都则,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
都则,每采邑由中士一人任长官,下士二人任副职,下辖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
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家士亦如之。
都士,每都由中士二人任长官,下士四人任副职,下辖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家士的编制也是这样。
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
大司寇的职责,掌管建立和颁行治理天下的三种法典,以辅佐王用刑法惩罚违法的诸侯国,禁止四方诸侯国为非作歹:一是惩罚违法的新建立国家用轻典,二是惩罚违法的承平守成的国家用中典,三是惩罚叛乱篡弑的国家用重典。
以五刑纠万民:一曰野刑,上功纠力;二曰军刑,上命纠守;三曰乡刑,上德纠孝;四曰官刑,上能纠职;五曰国刑;上愿纠暴。
用五种刑法来纠察民众:一是适用于野地之民的刑法,以倡导务农而纠察懒惰不力;二是适用于军队的刑法,以倡导服从命令而纠察失去部伍者;三是适用于六乡之民的刑法,以倡导德行而纠察不孝行为;四是适用于官府的刑法,以倡导贤能而纠察失职行为;五是适用于国都之民的刑法,以倡导谨慎诚实而纠察凶暴不恭。
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其能改者,反于中国,不齿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
用狱城聚教那些不从教化的不良之民。凡是过失伤人触犯法律的,把他关入狱城而罚做工,写明罪行让其背上以让其感受羞耻。那些能改过的,就释放回故里,但在三年内不得与平辈的人按年龄大小排列位次。那些不能改过而逃出狱城的,抓住就处死。
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
用使诉讼双方当事人都到场的办法来防禁诉讼不实之辞,每方先交一束矢给朝廷,表明自己是理直的一方,然后开始审理诉讼。为防止诬陷,通过诉讼双方都携带有关文字证明材料的办法来防止,先交三十斤铜作为保证金,过三天才让诉讼双方来朝,然后审理诉讼。
以嘉石平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
用嘉石来感化有恶习的人改过向善。凡民众犯有罪过而尚未犯法,却为州里所痛恶的,就给他们戴上手镣脚铐罚跪在嘉石前,然后交给司空罚服一定时间的劳役。罪重的罚在嘉石前跪十三(二)天,服役一年;其次罚跪九天,服役九个月;又其次罚跪七天,服役七个月;又其次罚跪五天,服役五个月;又轻一等的罪罚跪三天,服役三个月。服劳役期限满后由同州里的...
以肺石达穷民。凡远近惸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
用肺石来上达穷苦无告之民的冤辞。凡远近孤独无靠或年老、幼弱之民想要向上申诉冤屈,而其地方长官又不予转达的,就可以在肺石上站三天,然后朝士就会听取他诉说反映的情况,以报告朝廷,而惩罚其地方长官。
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县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挟日,而敛之。
每年周历正月初一,开始向各诸侯国和王畿内的采邑臣民宣布刑典,把形成文字的刑典悬挂在象魏上,让万民观看,十天以后收藏起来。
凡邦之大盟约,莅其盟书,而登之于天府,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
凡是王与诸侯因大会同而订立盟约,就要亲临监视盟书的制作,然后将盟书正本上交天府保管于祖庙,大史、内史、司会以及六卿,都接受盟书的副本而收藏起来。
凡诸侯之狱讼,以邦典定之。凡卿大夫之狱讼,以邦法断之。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
凡是诸侯之间的诉讼,就根据国家的六典来审断。凡是卿大夫之间的诉讼,就根据国家的八法来审断。凡是庶民之间的诉讼,就根据国家的八成来裁决。
大祭祀,奉犬牲。若禋祀五帝,则戒之日,莅誓百官,戒于百族。及纳亨,前王。祭之日亦如之。奉其明水火。
举行大祭祀,负责奉进犬牲。如果用禋祀祭祀五帝,就要宣告祭祀的日期,亲临监督大宰对百官的告诫,又对官府服务的府史胥徒们进行告诫。到祭祀那天黎明行纳亨礼的时候,要走在前面为王做前导。到天亮以后正式祭祀时也是这样做。负责进奉明水、明火。
凡朝觐、会同,前王。大丧亦如之。大军旅,莅戮于社。凡邦之大事,使其属跸。
凡是举行朝觐、会同,都要走在前面为王作前导。遇到大丧也是这样做,有天子参与的重大军事活动,要亲临监视在军社前处死犯令将士。凡是国家有大事,都要派遣属吏清道,禁止闲人通行。
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
小司寇的职责,掌管有关外朝的政事,以聚集民众而征询他们对国家大事的意见:一是当国家有危难如兵寇作乱等时征询意见,二是当国家要迁都时征询意见,三是当国家需选立新君时征询意见。
其位:王南乡,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东面。小司寇摈以叙进而问焉,以众辅志而弊谋。
外朝的朝位:王面向南而立,三公和州长、百姓面向北而立,群臣面向西而立,群吏面向东而立。小司寇按照爵位尊卑揖请他们依次进前而接受王的意见问询,用众人的智慧辅助王的思虑而进行谋断。
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附于刑,用情讯之,至于旬乃弊之,读书则用法。
按照五刑来审理民众的诉讼,凡是触犯刑律将要判刑的案件,又要以情理再加以审讯,为慎重起见,还要等到十天后才下判决,宣读犯人罪状之后就应施加刑罚。
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
凡是命夫、命妇,审判时不亲自到场对坐受审。凡是王的同族犯罪,不到闹市上行刑。
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根据五种方法来听断诉讼,求得诉讼人的实情:一是根据言辞判断曲直,二是根据神色判断曲直,三是根据气息是否急促判断曲直,四是根据听觉判断曲直,五是根据眼神如眸子是否明亮判断曲直。
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
用八种议罪法附以国家的八法来对特殊人物议论减罪,而后再附着于刑罚:一是对王的亲族犯罪的议罪法,二是对王的故旧犯罪的议罪法,三是对德行高尚的廉吏犯罪的议罪法,四是对有道艺者犯罪的议罪法,五是对立过大功勋者犯罪的议罪法,六是对地位尊贵者犯罪的议罪法,七是对长期勤劳国事者犯罪的议罪法,八是对国宾犯罪的议罪法。
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
通过向三方面征求意见来使对平民诉讼的审断公正准确:一是讯问群臣,二是讯问群吏,三是讯问民众。听从三方面的意见来决定诛杀或从宽,决定施用重刑或轻刑。
及大比,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制国用。
等到进行大校比时,登记人民及财产数目,自生出牙齿的婴儿以上算起,都要登记,登记的正本上报给天府收存。内史、司会、冢宰保存副本,据以制订国家的财政计划预算。
小祭祀,奉犬牲。凡禋祀五帝,实镬水,纳亨亦如之。
举行小祭祀,负责进献犬牲。凡用禋祀祭祀五帝,负责给镬中添满水。到祭祀那天黎明王牵牲行纳亨礼需烹煮牲体时,也是这样。
大宾客,前王而辟。后、世子之丧亦如之。小师莅戮。凡国之大事,使其属跸。
遇到接待来朝的诸侯,为王作前导并戒严清除行人。遇到为王后或太子举办丧事也是这样做。举行小规模军事行动,就亲临监视处罚犯令的将士。凡是国家有大事,就派部属清道,禁止闲人来往。
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以图国用而进退之。
每年冬十月祭祀司民之神时,把当年全国的人口数呈献给王,王行拜礼而后接受之,并据以计划国家财政开支的增加、减少。
岁终则令群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
每到夏历年终,就命令所有司法官们统计本年内已审结的案件数量,并将案卷报送天府保存备查。
正岁,帅其属而观刑象,令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令群士。乃宣布于四方,宪刑禁。
每年夏历正月初一,率领部属观看刑法条文,手摇木铎告诫说:“如果不遵守刑法的,国家有常设的刑罚来加以惩处!”又同样来告诫遂士、县工、方士、讶士等。接着又向四方宣布刑法,并悬挂公布刑禁条文。
乃命其属入会,乃致事。
每到年终,命令部属上报记录所审理案件的簿书,而后呈交给王。
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罚:一曰宫禁,二曰官禁,三曰国禁,四曰野禁,五曰军禁。皆以木铎徇之于朝,书而县于门闾。
士师的职责,掌管有关五禁之法,以辅助刑罚禁民为非作歹:一是王宫的禁令,二是官府的禁令,三是都城中的禁令,四是都城外田野的禁令,五是军中的禁令。这五种禁令,都要摇响木铎在外朝宣示,并书写出来悬挂在城门、里门上。
以五戒先后刑罚,毋使罪丽于民:一曰誓,用之于军旅;二曰诰,用之于会同;三曰禁,用诸田役;四曰纠,用诸国中;五曰宪,用诸都鄙。
用五戒辅助刑罚而预先告诫民众,不要使民众因不知戒令而犯罪:一是誓,用之于军旅;二是诰,用之于会同;三是禁令,用之于田猎和劳役;四是纠,用之于都城中;五是宪,用之于采邑。
掌乡合州、党、族、闾、比之联,与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罚庆赏。
掌管六乡的州、党、族、闾、比的联合,以及民众按照军队编制组成什伍的联合,使他们平时相安无事彼此亲和、有事时相互托付,以相互配合进行追击敌寇、抓捕盗贼的事,用以施行刑罚、庆赏。
掌官中之政令,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致邦令。
掌管大司寇官府中的政令,审阅考察疑难案件的讼辞,以向司寇提供判案的参考意见,并提供国家的法令依据。
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贼,三曰邦谍,四曰犯邦令,五曰挢邦令,六曰为邦盗,七曰为邦朋,八曰为邦诬。
掌管司法官断案的八方面的成例:一是有关盗取国家机密案件的成例,二是有关犯上作乱案件的成例,三是有关为外国作间谍案件的成例,四是有关违反王的教令案件的成例,五是有关假冒王命案件的成例,六是有关窃取国家宝藏案件的成例,七是有关朋比为奸结党营私案件的成例,八是有关歪曲事实诬蔑官长案件的成例。
若邦凶荒,则以荒辩之法治之: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
如果国家发生凶年饥荒,就采用荒年减损之法来处理有关事宜:命令灾区移民,对无法迁移的民众则运输财物救灾,加强纠察守备以防盗贼,对犯罪的人减缓刑罚。
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
凡是因财货纠纷而引发诉讼的,要根据契约、合同来裁决。
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
如果祭祀前代亡国的社稷,就充当尸以代神受祭。
王燕出入,则前驱而辟。
王闲暇时出入宫门或国都,就为王充当前导,并让过往行人避开。
祀五帝,则沃尸及王盥,洎镬水。凡刉珥,则奉犬牲。
祭祀五帝时,就浇水供尸和王洗手,并负责向镬中添水以便煮牲。凡举行衅礼,就进奉作为牺牲用的犬以便取其血。
诸侯为宾,则帅其属而跸于王宫。大丧亦如之。大师,帅其属而禁逆军旅者,与犯师禁者,而戮之。
诸侯作为王的宾客前来朝见王而接受款待时,就率领自己的属下在王宫中警戒禁止闲人通行。有大丧时也是这样做。有大规模军事行动时,率领自己的属下查禁违反军令者,以及扰乱军队行列者,而对其加以诛杀。
岁终,则令正要会。正岁,帅其属而宪禁令于国及郊野。
每到夏历年终,就命令属下统计整理所审理案件的簿书以备考核。每年夏历正月,率领自己的属下在国都以及郊野悬挂公布禁令。
乡士掌国中,各掌其乡之民数而纠戒之,听其狱讼,察其辞,辨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职听于朝。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则王会其期。
乡士掌管六乡以及国都中的诉讼,各自掌管所辖乡的民众数目并督察乡民遵守戒令,受理他们的诉讼,审察他们的讼辞,辨别案件的大小,区别死罪或施刑之罪而写出判决意见上报司寇,过十天以后再依其职责在外朝加以审断。大司寇主持审断,在外朝对重案、轻案分别作出判决。掌诉讼和掌刑法的官员们也都在场,各自提出法律依据而进行量刑,以参议判决。案件...
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则各掌其乡之禁令,帅其属夹道而跸。
如果有大祭祀、大丧事、大的军事行动,以及迎送来朝诸侯等事,则各自掌管所辖乡的禁令,率领其部属站在道路两边戒严,禁止闲人通行。
三公若有邦事,则为之前驱而辟。其丧亦如之。
三公如有国事外出,就为他们充当前导并清除行人。三公去世时也是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