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
小司寇的职责,掌管有关外朝的政事,以聚集民众而征询他们对国家大事的意见:一是当国家有危难如兵寇作乱等时征询意见,二是当国家要迁都时征询意见,三是当国家需选立新君时征询意见。
其位:王南乡,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东面。小司寇摈以叙进而问焉,以众辅志而弊谋。
外朝的朝位:王面向南而立,三公和州长、百姓面向北而立,群臣面向西而立,群吏面向东而立。小司寇按照爵位尊卑揖请他们依次进前而接受王的意见问询,用众人的智慧辅助王的思虑而进行谋断。
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附于刑,用情讯之,至于旬乃弊之,读书则用法。
按照五刑来审理民众的诉讼,凡是触犯刑律将要判刑的案件,又要以情理再加以审讯,为慎重起见,还要等到十天后才下判决,宣读犯人罪状之后就应施加刑罚。
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
凡是命夫、命妇,审判时不亲自到场对坐受审。凡是王的同族犯罪,不到闹市上行刑。
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根据五种方法来听断诉讼,求得诉讼人的实情:一是根据言辞判断曲直,二是根据神色判断曲直,三是根据气息是否急促判断曲直,四是根据听觉判断曲直,五是根据眼神如眸子是否明亮判断曲直。
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
用八种议罪法附以国家的八法来对特殊人物议论减罪,而后再附着于刑罚:一是对王的亲族犯罪的议罪法,二是对王的故旧犯罪的议罪法,三是对德行高尚的廉吏犯罪的议罪法,四是对有道艺者犯罪的议罪法,五是对立过大功勋者犯罪的议罪法,六是对地位尊贵者犯罪的议罪法,七是对长期勤劳国事者犯罪的议罪法,八是对国宾犯罪的议罪法。
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
通过向三方面征求意见来使对平民诉讼的审断公正准确:一是讯问群臣,二是讯问群吏,三是讯问民众。听从三方面的意见来决定诛杀或从宽,决定施用重刑或轻刑。
及大比,登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制国用。
等到进行大校比时,登记人民及财产数目,自生出牙齿的婴儿以上算起,都要登记,登记的正本上报给天府收存。内史、司会、冢宰保存副本,据以制订国家的财政计划预算。
小祭祀,奉犬牲。凡禋祀五帝,实镬水,纳亨亦如之。
举行小祭祀,负责进献犬牲。凡用禋祀祭祀五帝,负责给镬中添满水。到祭祀那天黎明王牵牲行纳亨礼需烹煮牲体时,也是这样。
大宾客,前王而辟。后、世子之丧亦如之。小师莅戮。凡国之大事,使其属跸。
遇到接待来朝的诸侯,为王作前导并戒严清除行人。遇到为王后或太子举办丧事也是这样做。举行小规模军事行动,就亲临监视处罚犯令的将士。凡是国家有大事,就派部属清道,禁止闲人来往。
孟冬祀司民,献民数于王,王拜受之,以图国用而进退之。
每年冬十月祭祀司民之神时,把当年全国的人口数呈献给王,王行拜礼而后接受之,并据以计划国家财政开支的增加、减少。
岁终则令群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
每到夏历年终,就命令所有司法官们统计本年内已审结的案件数量,并将案卷报送天府保存备查。
正岁,帅其属而观刑象,令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令群士。乃宣布于四方,宪刑禁。
每年夏历正月初一,率领部属观看刑法条文,手摇木铎告诫说:“如果不遵守刑法的,国家有常设的刑罚来加以惩处!”又同样来告诫遂士、县工、方士、讶士等。接着又向四方宣布刑法,并悬挂公布刑禁条文。
乃命其属入会,乃致事。
每到年终,命令部属上报记录所审理案件的簿书,而后呈交给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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