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官 司寇

秋官系统共有六十六职官,大司寇为该部众官之长,小司寇则是大司寇的副手。据本篇《叙官》所论,秋官为“刑官”,即执掌刑法之官。从后文看来,大司寇的主要职责确实是掌刑法相关之事,例如用“三典”惩治违法诸侯,以“五刑”惩罚犯法民众,建造“圜土”(监城)以聚教不良顽民,行“两造”之法以防禁诉讼中的诬告,又有罚坐“嘉石”和服苦役的方法惩办刁民,还立有“肺石”使穷困之民的冤情得以上达等等。此外,定期公开和宣布刑法,掌评断诸侯以至庶民诉讼的邦典、邦法和邦成,监督对违令将士之行刑等,也属于“掌刑法”之职。小司寇协助大司寇行使其掌刑法的主要职责,此外小司寇还要负责询万民和群臣,又负责大校比时清点登记民户口数以上报天府,以及孟冬献民数于王等等。大小司寇之下的六十四属官中,掌察、掌货贿、都则、都士、家士等五官职文亡佚,其余五十九官执掌较复杂,经过学者梳理,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掌刑法狱讼的官,有士师、乡士、遂士、县士、方士等十六职;第二类是掌各种禁令的官,有雍氏、萍氏、司寤氏、司烜氏、野庐氏、修闾氏、衔枚氏凡七职,这或是因为禁令近于刑法;第三类为隶民之官,有司隶、罪隶、蛮隶、闽隶、夷隶、貉隶等六职。因这部分官吏掌管隶民罪犯和蛮族战俘,监管役使这些奴隶也是执法,故属之司寇;第四类为掌盟约事务的司约、司盟二职,因盟约往往也具有类似法律的约束力;第五类是掌接待四方宾客及与诸侯和蛮夷交往的官,有大行人、小行人、司仪、行夫、环人、象胥、掌客、掌讶和掌交凡九职;第六类是掌辟除的官,包括掩埋腐尸及捕捉鸟兽虫怪等,计有蜡氏、冥氏、庶氏、穴氏等十一职。除了以上这六类外,司寇属官还包括负责统计民户口数的司民,为王和诸侯出行巡时探路清道“执鞭以趋辟”的条狼氏,执掌矿物开采禁令的职金,负责清除野生草木以开辟野地的柞氏、薙氏,掌供祭祀用的杖和杖函的伊耆氏等等,皆可自成一类。这些与刑法无关的职事之官杂入秋官司寇属下,似乎并没有什么确切的理由,有些职官分工过细甚至琐杂,例如掌除虫的有除毒蛊类虫的庶氏,有除木中蠹虫的翦氏,有除墙中虫豸的赤犮氏,又有除水虫的壶涿氏,甚至因为蛙类声音吵闹等缘故而专设蝈氏一职掌灭除蛙类,近乎荒诞,这些堂而皇之却不近情理的设置也往往受到后世学者的讥评讽刺。

据孙诒让《周礼正义》的统计,秋官之属计有卿一人,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上士二十六人,中士百六十四人,下士二百五十一人,府七十人,史百五十九人,胥百六十五人,徒二千二百八人,贾四人,五隶六百人,凡正官自卿至庶人,总三千六百六十人。此外朝大夫,每国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都则,依郑注每都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都士,每都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家士,每家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皆有员数无总数,不可计。大凡可计者,总三千六百六十人。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
王建立国都,辨别国都所在地的方向,确定宗庙、朝廷所在的位置,主次有别地划分国都、郊野的界限,进行建设经营。分设百官职位,作为天下民众取法的榜样。为了达到此目的,于是设立秋官司寇这一官职,让他率领部属,来掌管天下的禁令,以辅佐王以刑法治理天下各国。
刑官之属: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士师,下大夫四人;乡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刑官的属官有:大司寇,由卿一人担任;小司寇,由中大夫二人担任;士师,由下大夫四人担任;乡士,由上士八人担任;此外还有中士十六人,众下士三十二人递相辅佐,下辖府六人,史十二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
遂士,中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士,由中士十二人任长官,下辖府六人,史十二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
县士,中士三十有二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县士,由中士三十二人任长官,下辖府八人,史十六人,胥十六人,徒一百六十人。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方士,由中士十六人任长官,下辖府八人,史十六人,胥十六人,徒一百六十人。
讶士,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讶士,由中士八人任长官,下辖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朝士,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朝士,由中士六人任长官,下辖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民,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三十人。
司民,由中士六人任长官,下辖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三十人。
司刑,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刑,由中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刺,由下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约,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约,由下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盟,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盟,由下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职金,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职金,由上士二人任长官,下士四人任副职,下辖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入。
司厉,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司厉,由下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史一人,徒十二人。
犬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十六人。
犬人,由下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府一人,史二人,贾四人,徒十六人。
司圜,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司圜,由中士六人任长官,下士十二人任副职,下辖府三人,史六人,胥十六人,徒一百六十人。
掌囚,下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掌囚,由下士十二人任长官,下辖府六人,史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
掌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掌戮,由下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史一人,徒十二人。
司隶,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司隶,由中士二人任长官,下士十二人任副职,下辖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罪隶,百有二十人。
罪隶,一百二十人。
蛮隶,百有二十人。
蛮隶,一百二十人。
闽隶,百有二十人。
闽隶,一百二十人。
夷隶,百有二十人。
夷隶,一百二十人。
貉隶,百有二十人。
貉隶,一百二十人。
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布宪,由中士二人任长官,下士四人任副职,下辖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禁杀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禁杀戮,由下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史一人,徒十二人。
禁暴氏,下士六人,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禁暴氏,由下士六人任长官,下辖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野庐氏,下士六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野庐氏,由下士六人任长官,下辖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
蜡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
蜡氏,由下士四人任长官,下辖徒四十人。
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雍氏,由下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徒八人。
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萍氏,由下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徒八人。
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司寤氏,由下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徒八人。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六人。
司烜氏,由下士六人任长官,下辖徒十六人。
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条狼氏,由下士八人任长官,下辖胥八人,徒八十人。
修闾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修闾氏,由下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史一人,徒十二人。
冥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冥氏,由下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徒八人。
庶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庶氏,由下士一人任长官,下辖徒四人。
穴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穴氏,由下士一人任长官,下辖徒四人。
翨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翨氏,由下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徒八人。
柞氏,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柞氏,由下士八人任长官,下辖徒二十人。
薙氏,下士二人,徒二十人。
薙氏,由下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徒二十人。
硩蔟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硩蔟氏,由下士一人任长官,下辖徒二人。
翦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翦氏,由下士一人任长官,下辖徒二人。
赤犮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赤犮氏,由下士一人任长官,下辖徒二人。
蝈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蝈氏,由下士一人任长官,下辖徒二人。
壶涿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壶涿氏,由下士一人任长官,下辖徒二人。
庭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庭氏,由下士一人任长官,下辖徒二人。
衔枚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衔枚氏,由下士二人任长官,下辖徒八人。
伊耆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伊耆氏,由下士一人任长官,下辖徒二人。
大行人,中大夫二人;小行人,下大夫四人;司仪,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行夫,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大行人,由中大夫二人担任;小行人,由下大夫四人担任;司仪,由上士八人任长官,另有中士十六人任副职;行夫,由下士三十二人担任;下辖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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