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隶掌五隶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帅其民而搏盗贼,役国中之辱事,为百官积任器,凡囚执人之事。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役其烦辱之事。掌帅四翟之隶,使之皆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
司隶掌管有关五隶的管理之法,辨别他们的衣服、器物,掌管有关他们的政令。率领五隶官属下的隶民协助追捕盗贼,从事国都中低贱繁杂的事情,为百官积聚所需用的器具,凡是拘执罪人的事都用他们做。国家有祭祀、接待宾客或丧纪之事等,就役使隶民去从事低贱繁杂的事情。负责率领四翟隶官属下的奴隶,让他们都各自穿着本国的服装,手持本国兵器,守卫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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