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3.以官府之六叙正群吏〔1〕。一曰以叙正其位〔2〕,二曰以叙进其治〔3〕,三曰以叙作其事〔4〕,四曰以叙制其食〔5〕,五曰以叙受其会〔6〕,六曰以叙听其情〔7〕。
【注释】
〔1〕叙:谓爵位尊卑的次序。
〔2〕以叙正其位:位,百官上朝时所站位置。尊者在前在上,卑者在后在下。《夏官·司士》谓“正朝仪之位,辨其贵贱之等”。贾《疏》曰:“谓若卿大夫士朝位尊卑次列。”
〔3〕以叙进其治:治,谓上报政绩的文书。郑《注》曰:“治,功状也。”贾《疏》曰:“谓卿大夫士有治职功状文书进于上,亦先尊后卑也。”
〔4〕以叙作其事:作其事,派给他们的任务。所派任务大小,依爵位尊卑而定。贾《疏》曰:“谓有所职掌其事,亦先尊后卑也。”按,《秋官·象胥》曰:“凡作事,王之大事诸侯,次事卿,次事大夫,次事上士,下事庶子。”即其义。
〔5〕食:谓无爵位而在官府工作者的月薪。郑《注》食、禄混同,释曰:“禄之多少。”孙诒让辨析曰:“经典通称禄为食,分言之则食与‘禄’别。周制,命士以上,以爵制禄;不命之士及庶人在官者,则以事制食。……此云‘以叙制其食’,当专属不命之小吏言之。”又曰:“自卿以下至命士,皆有爵者也,故皆给禄不给食;……不命之士及庶子、庶人在官者,皆无爵而有事者也,故皆给食不给禄。”
〔6〕以叙受其会:朱申曰:“谓进会计文书,受之亦以尊卑为叙。”
〔7〕以叙听其情:俞樾曰:“情,当读为‘请’,古字通用。”又曰:“谓群吏有所陈请,则小宰以叙听之也。”
【翻译】
依照官府六个方面的尊卑次序来规正官吏们使尊卑有序。一是依照爵位的尊卑次序来规正百官朝位,二是依照爵位的尊卑次序来排定百官上报政绩的递进先后,三是依照爵位的尊卑次序来分派百官承担任务的轻重,四是依照爵位的尊卑次序来制定小吏月薪的多少,五是依照尊卑次序来安排百官上报年终会计总账的先后,六是依照爵位的尊卑次序来安排百官向王陈述或提出请求的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