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文帝即王位。以邺县户数万,在都下〔1〕,多不法,乃以逵为邺令。月余,迁魏郡太守。〔一〕大军出征,复为丞相主簿祭酒〔2〕。逵尝坐人为罪〔3〕,王曰:“叔向犹十世宥之〔4〕,况逵功德亲在其身乎?”从至黎阳,津渡者乱行;逵斩之,乃整。至谯,以逵为豫州刺史。〔二〕是时天下初复,州郡多不摄〔5〕。逵曰:“州本以御史出监诸郡,以六条诏书察长吏、二千石以下;故其状皆言严能鹰扬,有督察之才〔6〕;不言安静宽仁,有恺悌之德也〔7〕。今长吏慢法〔8〕,盗贼公行;州知而不纠,天下复何取正乎?”兵曹从事受前刺史假〔9〕,逵到官数月,乃还;考竟〔10〕。其二千石以下,阿纵不如法者〔11〕,皆举奏免之。帝曰:“逵真刺史矣!”布告天下,当以豫州为法。赐爵关内侯。
州南与吴接。逵明斥候〔12〕,缮甲兵,为守战之备;贼不敢犯。外修军旅,内治民事。遏鄢、汝〔13〕,造新陂;又断山溜长溪水〔14〕,造小弋阳陂;又通运渠二百余里,所谓贾侯渠者也。
黄初中,与诸将并征吴,破吕范于洞浦。进封阳里亭侯,加建威将军〔15〕。
【注释】
〔1〕都下:都城地区内。当时邺县为魏王国都城。
〔2〕主簿祭酒:官名。曹操的丞相府有主簿四人,其中资历久者任主簿祭酒,总管府内事务。
〔3〕坐人为罪:受别人牵连而有罪。
〔4〕十世宥之:十代人犯了法都应得到赦免。这是《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载祁奚营救叔向时说的话。
〔5〕不摄:管不住下属。
〔6〕状:推荐人对被推荐人优点的具体叙述。这是汉魏时期选任官员时应有的文字材料之一。鹰扬:威风凛凛的样子。
〔7〕恺悌(tì):平易近人。
〔8〕慢法:轻视法规。
〔9〕兵曹从事:官名。州刺史下属之一。负责辖境内军事行动。
〔10〕考竟:审问处决。
〔11〕阿纵:偏袒纵容。不如法:不守法。
〔12〕斥候:侦察兵。
〔13〕鄢:河流名。
〔14〕山溜:山涧。
〔15〕建威将军:官名。领兵征伐。
【裴注】
〔一〕《魏略》曰:“初,魏郡官属颇以公事期会,有所急切;会闻逵当为郡,举府皆诣县门外。及迁书到,逵出门;而郡官属悉当门,谒逵于车下。逵抵掌曰:‘诣治所,何宜如是!’”
〔二〕《魏略》曰:“逵为豫州。逵进曰:‘臣守天门,出入六年;天门始开,而臣在外。唯殿下为兆民计,无违天人之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