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17.21 宰我问①:“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②,期可已矣③。”子曰:“食夫稻④,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
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注释】
①宰我:孔子学生,名予,字子我,鲁国人。
②钻燧(suì)改火:古代钻木取火,所用木头四季不同。春用榆柳,夏用枣杏和桑柘,秋用柞,冬用槐檀,一年轮一遍,叫改火。
③期(jī):一周年.
④夫(fú):那。
【翻译】
宰我问:“父母死了,服丧三年,为期太久长了。君子三年不习礼,礼一定会败坏;三年不演奏音乐,音乐一定会荒废。旧谷已经吃完,新谷已经登场,取火用的燧木已经轮换了一遍,服丧一年就可以了。”孔子说:“丧期不到三年就吃稻米,穿锦缎,对你来说心安吗?”宰我说:“心安。”孔子说:“你心安,就那样做吧!君子服丧,吃美味不觉得香甜,听音乐不感到快乐,住在家里不觉得舒适安宁,所以不那样做。现在你心安,就那样去做吧!”
宰我出去了,孔子说:“宰我不仁啊!孩子生下来三年后,才能完全脱离父母的怀抱。三年丧期,是天下通行的丧礼。宰予难道没有从他父母那里得到过三年怀抱之爱吗?”
【解读】
孝是真诚的回报
在本章中,孔子再次讲论孝道。这个话题是由孔子的学生宰予引起的,宰予就是当初“昼寝”被孔子斥为“朽木”的那个人。宰予来向老师请教父母去世,子女要为父母守孝的问题。宰予对当时丧礼规定的三年丧期很不满意,觉得时间太长了。认为没必要把时间浪费在形式上,一年就足够了。他说人人都有父母,父丧母丧加起来就是六年。要把这六年好好利用起来,能做不少大事。这就是引发孔子论孝的导火索。
我们知道,孔子对孝道看得非常之重,他曾在《学而》篇中说:“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意思是对父母的孝与对兄弟的爱是求仁的根本,做不到这两点,就不要奢望能够成为仁者。在《宪问》篇中,还专门提到三年之丧在《
尚书》中已有记载,可见由来已久。在本篇中又把三年之丧作为“天下之通丧”,上至皇帝,下至百姓,人人都得遵守这个礼数,这是理所当然。所以,孔子对宰我说法很不满,内心认为他忤逆。即便宰我否定孔子的根本原则。他也没有怒火,而是与宰予进行探讨。他说:“父母死后一年,你就不服丧了。就开始吃喝玩乐,你这样做能心安理得吗?”宰予不假思索地说:“心安啊!有什么不安的。”这一下,孔子生气了,愤怒地说:“你觉得心安,那你就做去吧,还问那么多干什么?反正真正的君子是不会像你那样做的。”意思是说宰予所作的不是君子所为。宰予遭了老师一顿抢白,出门去了,孔子对学生们说:“宰予这人真是太没有良心了。人一生下来,三年之内都要父母寸步不离地精心照顾,因此才规定在父母死后,为其守孝三年,为的就是报答父母的三年怀抱之恩。宰予连这三年都嫌长,那他三岁之后到独立生活期间的这段时间,父母对他养育之恩,他就更无意回报了。”
我们在《宪问》篇中特意讲到古代的丧制,讲了它的尊重死者与重视人伦上的合理之处,但是也讲到了他的弊端。宰予所谈到的丧礼流于形式的问题也确实存在,如果每个人都为了走形式而浪费3~6年,必将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后来,人们发现了这些不合理性,对丧礼进行了改革,大大缩短了丧期。与之相应,提出了要为父母服心丧三年的说法,以此来代替三年丧期。但是这并不表明当时孔子的坚持是错误的,这是时代造成的局限性。我们应该从这段文字中总结出这样的观点,即孝是发自内心的回报,而不是做给别人看的形式主义,这才是孔子的真正意义。细读此文,我们就会体会出,真正让孔子生气的并不是宰予质疑三年丧期,而是宰予内心对孝的态度。
孝顺父母,是
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乌鸦反哺,羊羔跪乳,动物尚且如此,身为万物之灵的人类更应报答父母养育之恩。但是很多人对孝顺父母的理解出现了误区,简单地将其理解为物质的回报,而不是情感的回报。而且,很少有人能像当年父母养育我们一样无私地付出感情,他们所能做的,就是让父母衣食无忧罢了。物质方面的回报当然是必要的,因为父母当年的付出换来了我们现在的成长,到他们不能再付出的时候,就该我们回报他们了。但是,有些人将孝道局限于此了,觉得给父母塞钱就够了,别的什么也不管,这并不是真正的孝。把孝理解为塞钱的人,就是把孝形式化了。真正的孝道是发自内心地替父母着想,尽心尽力地满足父母的需要。有时候,父母可能并不需要你为他们花多少钱,一句嘘寒问暖的话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