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爰盎真小人,每事皆借公言而报私怨,初非尽忠一意为君上者也。尝为吕禄舍人(1),故怨周勃(2)。文帝礼下勃,何豫盎事,乃有“非社稷臣”之语(3),谓勃不能争吕氏之事,适会成功耳,致文帝有轻勃心,既免使就国,遂有廷尉之难(4)。尝谒丞相申屠嘉(5),嘉弗为礼,则之丞相舍折困之。为赵谈所害,故沮止其参乘(6)。素不好晁错,故因吴反事请诛之(7)。盖盎本安陵群盗(8),宜其忮心忍戾如此(9)。死于刺客,非不幸也。
【注释】
(1)吕禄(?—前180):砀郡单父(今山东单县)人。汉高祖皇后吕雉的侄子。吕氏专权,任上将军,与吕产共握兵权,图谋作乱,被斩。舍人:门客。
(2)周勃(?—前169):沛县(今属江苏)人。从刘邦起事,以军功封绛侯。吕后死,周勃与陈平等共诛吕氏,拥立文帝,为右丞相。后被免职回到封国,有人告其谋反,乃下廷尉,备受凌辱。
(3)“非社稷臣”之语:《史记·袁盎列传》:“袁盎进曰:‘陛下以丞相(周勃)何如人?’上曰:‘社稷臣。’盎曰:‘绛侯所谓功臣,非社稷臣,社稷臣主在与在,主亡与亡。方吕后时,诸吕用事,擅相王,刘氏不绝如带。是时绛侯(周勃)为太尉,主兵柄,弗能正。吕后崩,大臣相与共畔诸吕,太尉主兵,适会其成功,所谓功臣,非社稷臣。’”
(4)廷尉之难:《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其后人有上书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下其事长安,逮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辞。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狱吏乃书牍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绛侯既出,曰:‘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5)申屠嘉(?—前155):梁国睢阳(今河南商丘)人。西汉开国功臣,位至宰相,封故安侯。
(6)沮止:阻止。
(7)因吴反事请诛之:参看卷二第8则。
(8)盎本安陵群盗:据袁盎本传,其父原为群盗,徙居安陵。
(9)忮(zhì)心忍戾(lì):嫉恨残忍。
【翻译】
袁盎真是小人,做每件事都公报私仇,根本不是竭忠尽力为君主办事。他曾经做过吕禄的舍人,因此怨恨周勃。汉文帝礼遇周勃,与袁盎什么相干,竟有“非社稷臣”的话,说周勃不能因为吕氏专权而相争,碰巧诛杀诸吕成功罢了,致使文帝有轻慢周勃之心,后来周勃被免职赶回封国,乃有廷尉之难。袁盎曾谒见丞相申屠嘉,申屠嘉不予礼待,袁盎就到丞相府去为难他。被赵谈忌恨,所以阻止赵谈陪同皇帝乘车。一直不喜欢晁错,所以就趁吴国造反的事请求诛杀他。袁盎家本为安陵一伙强盗,难怪他如此嫉恨残忍。后来他死于刺客之手,并非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