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东坡志林》云(1):“白乐天尝为王涯所谗(2),贬江州司马(3)。甘露之祸(4),乐天有诗云:‘当君白首同归日,是我青山独往时(5)。’不知者以乐天为幸之,乐天岂幸人之祸者哉?盖悲之也。”予读白集有《咏史》一篇,注云:“九年十一月作。”其词曰:“秦磨利刃斩李斯(6),齐烧沸鼎烹郦其(7)。可怜黄绮入商洛(8),闲卧白云歌紫芝(9)。彼为菹醢机上尽(10),此作鸾凰天外飞。去者逍遥来者死,乃知祸福非天为。”正为甘露事而作,其悲之之意可见矣。
【注释】
(1)《东坡志林》:又名《东坡手泽》,是苏轼后人辑其所遗笔记而成,内容包括纪游志异、论人议物,以及幽冥梦幻、道果仙缘等。
(2)王涯(?—835):太原(今属山西)人。唐德宗贞元八年(792)进士,历仕六帝,官至右仆射,封代郡公。死于甘露之变。元和十年(815),白居易因上书请捕刺杀宰相武元衡的凶手,被指越职言事而贬为刺史,王涯复论其不应治郡,追贬江州司马。
(3)江州:西晋元康元年(291)分荆、扬二州之地置江州,因江水得名;治所初在豫章(今江西南昌),后移浔阳(今江西九江)。司马:官名。隋唐时期,州府佐吏有司马一员,位在别驾、长史之下。
(4)甘露之祸:唐文宗大和九年(835),帝与宰相李训、凤翔节度使郑注谋诛宦官。李训先在左金吾大厅设伏兵,诈称后院石榴树上有甘露,诱使宦官仇士良等前往观看。仇士良等至,见幕下有伏兵,惊走,事遂败露。李训、郑注、王涯等皆被杀,文宗被禁,死者千余人,史称“甘露之变”。
(5)当君白首同归日,是我青山独往时:语出白居易《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感事而作》。白首同归,晋朝潘岳《金谷集作诗》:“春荣谁不慕,岁寒良独希。投分寄石友,白首同所归。”本义友谊坚贞,至老不变。另据《世说新语·仇隙》记载,孙秀为中书令,怀恨石崇不送与绿珠,又忌恨潘岳昔日对其多加挞辱,乃收捕石崇、潘岳。石崇对潘岳说:“卿亦复尔邪?”潘岳回答:“可谓白首同所归。”白居易诗当用此典。
(6)李斯(?—前208):楚国上蔡(今河南上蔡)人。助秦灭六国,始皇称帝,李斯为丞相,定郡县制,车同轨,书同文,焚书坑儒。始皇死,李斯与赵高谋,矫诏杀公子扶苏,立胡亥为帝。后来被赵高诬陷谋反,与其子皆腰斩于咸阳市中,灭三族。
(7)郦其(jī):即郦食(yì)其(?—前203),陈留高阳(今河南杞县)人。刘邦至高阳,献计攻下陈留,因封为广野君。后劝说齐王田广归汉,已定议,而韩信袭齐,田广认为郦食其出卖自己,遂烹之。
(8)黄绮入商洛:汉初,东园公、绮里季、夏黄公、甪里先生四位隐士同隐商山,四人须眉皆白,故称“商山四皓”。黄绮,“商山四皓”之夏黄公、绮里季的合称。
(9)紫芝:“商山四皓”隐居时,作《采芝操》云:“晔晔紫芝,可以疗饥。”唐人称《紫芝曲》或《紫芝歌》。
(10)菹醢(zūhǎi):把人剁成肉酱的酷刑。
【翻译】
《东坡志林》记载:“白乐天曾被王涯谗毁,贬为江州司马。甘露之变发生后,白乐天有诗云:‘当君白首同归日,是我青山独往时。’不了解的人认为白乐天是幸灾乐祸,白乐天怎会是那种人呢?这是对事变深感悲痛啊。”我读白乐天集有一篇《咏史》,自注写道:“大和九年十一月作。”诗云:“秦磨利刃斩李斯,齐烧沸鼎烹郦其。可怜黄绮入商洛,闲卧白云歌紫芝。彼为菹醢机上尽,此作鸾凰天外飞。去者逍遥来者死,乃知祸福非天为。”正是为甘露事变而作,他的痛悼悲感之意是很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