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经]
十有五年春二月〔1〕,天王使家父来求车〔2〕。
三月乙未,天王崩。
夏四月己巳,葬齐僖公。
五月,郑伯突出奔蔡。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3〕。
许叔入于许〔4〕。
公会齐侯于艾〔5〕。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6〕。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7〕。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袲〔8〕,伐郑。
【注释】
〔1〕十有五年:公元前697年。
〔2〕天王:周桓王。
〔3〕复归:复其位。世子忽即郑昭公。
〔4〕许叔:许穆公新臣。郑等三国灭许,使居许东偏,事见隐公十一年。
〔5〕齐侯:齐襄公。艾:在山东临沂县西。
〔6〕牟:国名,地在今山东莱芜县东。葛:国名,嬴姓,地在今山东,具体所在不详。邾、牟、葛均小国,其君来朝见,因国小,所以称“人”。
〔7〕栎:郑邑,今河南禹县。
〔8〕宋公:宋庄公。卫侯:卫惠公。陈侯:陈庄公。袲(yí):宋地,在今安徽宿县。
【原文】
[传]
十五年春,天王使家父来求车,非礼也。诸侯不贡车服,天子不私求财。
祭仲专,郑伯患之,使其婿雍纠杀之〔1〕。将享诸郊〔2〕。雍姬知之,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将享子于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杀雍纠,尸诸周氏之汪〔3〕。公载以出〔4〕,曰:“谋及妇人,宜其死也。”
【注释】
〔1〕雍纠:郑大夫,当为雍姞族人。
〔2〕享诸郊:在郊区宴请祭仲。
〔3〕尸:陈尸。周氏:郑大夫。汪:水池。
〔4〕载:载雍纠尸体。出:出奔,逃亡。
【原文】
夏,厉公出奔蔡。
六月乙亥,昭公入。
许叔入于许。
公会齐侯于艾,谋定许也。
秋,郑伯因栎人杀檀伯〔1〕,而遂居栎。
冬,会于袲,谋伐郑,将纳厉公也。弗克而还。
【注释】
〔1〕因:依靠。檀伯:郑守栎大夫。
【翻译】
[经]
十五年春二月,周桓王派家父来我国求索车辆。
三月乙未,周桓王去世。
夏四月己巳,安葬齐僖公。
五月,郑厉公突逃亡到蔡国。
郑世子忽回到郑国复位。
许叔进入许国。
桓公与齐襄公在艾地相会。
邾国、牟国、葛国国君来我国朝见。
秋九月,郑厉公突进入栎邑。
冬十一月,桓公与宋庄公、卫惠公、陈庄公在袲地相会,攻打郑国。
[传]
十五年春,周桓王派家父来我国求索车辆,这是不合乎礼的。诸侯不进贡车辆戎服,天子不求取私人财货。
祭仲专权擅政,郑厉公很担心,派祭仲的女婿雍纠杀死他。雍纠准备在郊外宴请祭仲。雍姬知道了,对她母亲说:“父亲与丈夫哪一个亲?”她母亲说:“人人都可选做丈夫,父亲则仅有一个,怎么可以比呢?”雍姬于是告诉祭仲说:“雍纠不在家里而准备在郊外宴请你,我难以理解,特此告诉您。”祭仲杀死雍纠,把他的尸体暴露在周氏的水池里。厉公把雍纠的尸体装上车逃亡,说:“大事与妇人商量,死得不冤枉。”
夏,郑厉公逃亡到蔡国。
六月乙亥,郑昭公进入郑国。
许叔进入许国。
桓公与齐襄公在艾地相会,商议安定许国的事。
秋,郑厉公依靠栎邑的人民杀死檀伯,因而就居住在栎邑。
冬,桓公与诸侯在袲地相会,商议攻打郑国,打算送厉公回国。战斗没有取胜而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