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正各掌其县之政令、征、比,以颁田里,以分职事。掌其治讼,趋其稼事,而赏罚之。
县正各自掌管本县的政令、征调劳役和考核,而向百姓颁授田地、宅地,分配各种职事,掌管听断有关的事务和诉讼,督促人们努力耕作,并据其表现进行赏罚。
若将用野民师、田、行、役,移职事,则帅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则稽功会事而诛赏。
如果国家将征用野地的民众参与出师征伐、田猎、巡狩、劳役,或调用民众支援人力不足的地方,就率领役徒前往,并掌管有关的政令。上述役事结束后,就稽考、总结他们的功劳及工作情况而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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