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师
县师掌邦国、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莱之数,及其六畜车辇之稽。三年大比,则以考群吏而以诏废置。
县师掌管外连诸侯国、内自郊里,其中除采邑以外的都、县、稍、甸地区等公邑,而负责查明其间可作劳力使用的男女民众、耕地与休耕地,以及其六畜、各种车辆的数目。每逢三年大校比,就据以考察公邑所属官吏们的政绩而报告上级,来加以罢免或提升。
若将有军旅、会同、田、役之戒,则受法于司马,以作其众庶及马牛车辇,会其车人之卒伍,使皆备旗鼓、兵器,以帅而至。
如果有将要出征讨伐、会同、田猎或劳役的戒令,就从大司马那里接受征兵的法令,据以征调民众和马牛车辆,并且把车和人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让他们都备足战旗、战鼓、武器和用器,而由各公邑的长官率领他们到达县师那里报到。
凡造都邑,量其地,辨其物,而制其域。
凡是建造都邑,测量它的土地,辨别该地所有的人民和物产,而划定它的疆界地域。
以岁时征野之赋贡。
每年按季征收公邑的赋贡并送入大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