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楬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买者各从其抵:都鄙从其主,国人、郊人从其有司,然后予之。
泉府掌管利用所征收来的市场税款,收购市场上卖不出、滞销而又切于民用的货物,按其原价收购,各件都加上标签标明价格,以待急需使用的人前来购买。购买者前来时,应当各从他们的主管官那里开具证明:都鄙的人从他们当地邑宰那里,国都的人和四郊的人从他们的各有关官吏那里开具证明,然后才能以原价卖给他们。
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
凡是民众因事需赊取钱物的,用于祭祀而赊取的钱物偿还时间不超过十天,用于丧事而赊取的钱物偿还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凡是民众因事而借贷钱物的,就会同他们的地方官一起辨别钱物而发给他们,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来征收其利息。
凡国事之财用取具焉。岁终,则会其出入,而纳其余。
凡是国事办事所需钱物都从泉府支取。每到夏历年终,就要总计钱物的收支情况,而向职币缴纳盈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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