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氏
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
媒氏掌管民众的婚姻。凡男女自出生三月父亲为之取名以上的,都要记录婴儿出生的年月日与姓名报给媒氏登记备案。使男子年满三十岁而娶妻,女子年满二十岁而嫁人。凡娶被丈夫休出或夫死而再嫁的妇女为妻和接纳后妻所带子女的,都要加以记录而由媒氏备案。
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
每年仲春二月,令男女成婚。这个时候,如果有私奔的也不予禁止。如果无缘无故而不遵守上述嫁娶规定者,就要处罚他们。留心男女已超过婚龄而尚未成婚的,而帮助她们成婚。凡嫁女娶妻,男方给女方送聘礼用缁帛,总数不要超过五匹。
禁迁葬者与嫁殇者。
禁止把生前并非夫妻的男女迁葬在一起,禁止对于未成年时死去的男女再合葬而行嫁娶。
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其附于刑者,归之于士。
凡是涉及男女阴私而引起的争讼,要在亡国的社坛审理;其中有触犯刑律的,移送给司法官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