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赞书。凡数从政者。
御史掌管有关各诸侯国、采邑以及民众治理方面的命令文书,以协助冢宰进行治理。凡是从事治理的官吏都从御史那里收受书面的法令条文。掌管帮助王起草命令。统计所有从政人员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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