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干掌舞器。祭祀,舞者既陈,则授舞器,既舞,则受之。宾飨亦如之。大丧,廞舞器;及葬,奉而藏之。
司干掌管授予、收藏舞蹈器具。举行祭祀时,舞蹈者已经排列好了队伍,就授予他们舞器,舞蹈完毕后再接受舞器而收藏起来。招待宾客举行大飨礼时也是这样做。遇到大丧时,要陈列用来随葬的舞器;到下葬时,奉送到墓地并且藏于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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