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史
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
内史协助大宰掌管王驾驭群臣的八种权柄的运用之法,用以告知王的治理群臣:一是爵位,二是俸禄,三是废黜官职,四是安置官职,五是诛杀,六是赦免死罪,七是赐予,八是剥夺。
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以逆会计。
执掌国法和王所下达政令的副本,据以考核各诸侯国、官府和采邑的政事,据以接受并核查他们的会计文书以便据以施行诛赏。
掌叙事之法,受纳访以诏王听治。
掌管根据尊卑次序安排百官向王奏事之法,接纳群臣的谋议并转告给王作为听断处理政务的参考。
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赏赐亦如之。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
凡是策命诸侯以及孤卿大夫,就受王命拟写策书加以任命。凡是四方诸侯有事请示的文书,由内史宣读给王听。王制订俸禄,就帮助王起草文书,写在方版上宣示出去。当王有所赏赐时也是这样做。内史掌管书写王的命令,接着便抄写副本以备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