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12.渔人〔1〕,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注释】
〔1〕渔人:官名。负责供给鱼类并执掌捕鱼政令之官。据贾《疏》,“掌以时渔”、“供鱼物”。
【翻译】
渔人,由中士二人任长官,下士四人任副职,下辖府二人,史四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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