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13.月终,则以官府之叙〔1〕,受群吏之要〔2〕。赞冢宰受岁会。岁终,则令群吏致事〔3〕。
【注释】
〔1〕叙:谓尊卑次序。刘沅曰:“以其尊卑之叙,致其簿书之要。”
〔2〕要:谓每月的会计结账。
〔3〕令群吏致事:贾《疏》曰:“谓使六官各致一年功状,将来考之故也。”
【翻译】
每月月底,就要以官府的尊卑为序,接受官吏们呈报的当月会计总账。每年年终,要协助大宰接受一年的会计总账。每年年终,就命令官吏们呈报一年来的工作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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