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16.大丧〔1〕,赞赠玉、含玉〔2〕。
【注释】
〔1〕大丧:谓王、王后、世子之丧。此指王丧。
〔2〕赞赠玉、含玉:赞,据贾《疏》,谓助嗣王。赠玉,指灵柩放进墓穴后、封墓前,赠送给死者的束帛加璧。孙诒让曰:“盖以玉加于币(束帛)以入圹(墓穴)也。赠玉亦用璧。”含玉,人死入殓前往死者口中放玉。李调元曰:“含玉,以玉实尸口。”《白虎通义》曰:“有益死者形体。”
【翻译】
遇到王去世,协助嗣位的王为死者赠玉、含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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