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把错误的改为正确的~缺点ㄧ~错别字。
含“改正”的诗句
原文显误,张氏所改为无可移易者,即予改正。
(见乾隆二十四年刊萧应植纂《济源县志》卷十六)(〖1〗《县志》跋云:“郑辕以下三人,《旧志》列于明时,今改正。
)(按:《全唐诗》卷三一五录四句,缺题,又末字“穿”作“落”,故分作二断句,盖沿《吟窗杂录》删节本《诗式》之误所致,今重录改正之。
(见《吟窗杂录》卷十四《诗中旨格》)(按:《吟窗杂录》本作者名作“处纶”,兹依《诗学指南》卷四改正。
(《文苑英华》卷一八四)(按:《全唐诗》卷七八一误以作者为徐元鼎,无事迹,今改正重录。
(《桂林风土记》)(按:《全唐诗》卷五四七收此诗,作者误为路贯,今改正重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