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1古时父母丧后两周年的祭礼。《仪礼.士虞礼》又杘而大祥,曰荐此祥事。郑玄注又,复也。贾公彦疏此谓二十五月大祥祭,故云复杘也。汉魏以来时君行丧皆以日易月﹐皇帝﹑皇太后﹑皇后死后﹑二十五日或二十四日即举行大祥祭礼。唐韩愈《顺宗实录五》以日易月,抑惟旧章,皇帝宜三日而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宋皇室行丧﹐小祥﹑大祥之礼皆举行两次。既以日为之﹐又以月为之。《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八年》今群臣虽易月而人主实行丧,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而大祥,再期而又大祥。参阅宋王溥《唐会要.服纪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