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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

dà fǎ guān
词语
练字
释义
组成司法院大法官会议的成员。但根据现行《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五规定,司法院设大法官十五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届次,个别计算,并不得连任。司法院大法官除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并组成宪法法庭审理政党违宪之解散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