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1指文学艺术创作的成品。
含“作品”的诗句
即非胡皓所作,亦必为其他《珠英》学士的作品。
第一首标题作“高适在哥舒大夫幕下请辞退,托兴奉诗”,疑是后人依托或拟作,细玩修辞与用意,也不像高适的作品,因为是使用高适的故事,故附于此。
因为这些诗格调相似,其中有多首咏及被吐蕃拘系之事,故可定为一人作品。
因此,不可根据前一首诗的作者,便牵连以下没有作者姓名的诗篇归属为同一人作品。
所以,若作进一步的推求,这些诗颇有可能是七四一--七六三的二十二年间之内或稍前时代的作品。
右诗十三首,格调均相似,除第一首外,又皆咏落蕃事,故可定为一人作品。
朱东润师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中编第一册收此诗,题作《柳州罗池庙诗》,解题云:“此庙建成后,韩愈为撰《柳州罗池庙碑》,诗就附在碑文的后面。
(〖1〗刘铭恕《斯坦因劫经录》云:“按《全唐文》一零四唐庄宗《亲至怀州奉迎太后敕》,略谓天下已定,理应到汾州亲迎太后,不得已只到怀州迎接,是知迎太后诗,即为此时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