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夏曰:“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

【原文】
 
19.11 子夏曰.“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
 
【翻译】
 
子夏说:“大的道德节操上不能逾越界限,在小节上有些出入是可以的。”
 
【解读】
 
大节不亏,小节不拘

儒家重视个人修养,但并不苛求,这体现了儒家思想的人性化,也体现了其原则性与权变性相结合的特点。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一味地要求自己或者苛求别人达到完美,不仅不现实,也没有什么意义。以什么为参照衡量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子夏给我们树立了一个可行的标准,那就是“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强调要看大原则,只要大原则上没什么出格的地方,基本上这个人就应该得到肯定。不管干什么事,都要分清主次,要有大局观念,这不是说细节不重要,毕竟多数小节对大德的影响微乎其微,而大德一旦出问题,整个道德体系可能就站不住脚了。当然,如果在注重大德的情况下,把小节也照顾到,这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了。如果无法兼顾大德与小节,那只好选择不拘小节,维护大德。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是神仙,不是凡人所能做到的,纵使是圣人也不能面面俱到,因而凡事都要有所取舍。在对待取舍问题上,要抓大放小,万万不能因小失大。《孟子·离娄上》中记录了孟子和淳于髡的一段对话,淳于髡问孟子:“男女之间互递物品时,不能有肌肤之亲,这是符合礼法规定的。但是,如果嫂子掉到河里去了,我该不该伸手救援呢?要是伸手去拉,肯定会有肌肤之亲,这违背了礼法,要受到道德的谴责;如果不去救,嫂子溺死了,我又成了见死不救的小人,同样要受到谴责。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孟子接下来就给他讲了一番道理,其实说的就是取舍问题,与子夏所说的小德大德也有着莫大的关系。
 
孟子说:“你说的男女授受不亲,礼法确实是这样规定的,但是要看是什么情况。就像你刚才说的嫂子溺水,这个时候就不能拘泥于礼法而漠然视之,那种做法是没有人性的,简直如禽兽一般。”按照当时的观念,“男女授受不亲”是一种礼,也是一种德,救人于水火也是一种德,但是这两者放在一起是有矛盾的,你坚持了一个就必然违背了另一个,这时就要有所取舍。伸手还是不伸手,这里有一个权衡,是救人重要,还是维护个人小德重要?人命大过天,自然是救人一命更重要,这成全的是大德。
 
这个标准用在对他人的评价上,就是不能因为个人德行上一点小过失就否定一个人,只要这点小节对他人、对社会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只要他在大德上不出格,这个人就是值得肯定的。苏武牧羊的故事大家都熟悉,一般介绍苏武时,都说他身上体现了民族气节,这当然毋庸置疑。当年,苏武奉汉武帝之命出使匈奴,被匈奴扣押,忠于汉室,誓死不降,被匈奴发配到北海牧羊,长达十九年。但是,有人说苏武在匈奴期间曾取胡妇为妻,还生了一个儿子,这有损于美德。在现在看来,娶个外国老婆没有什么大不了,但是在当时,这种行为却很难被人们接受。真正的有气节,应该像伯夷叔齐一样饿死也“不食周粟”,苏武不仅吃匈奴的,喝匈奴的,还娶了匈奴女子,生了个儿子,这太让人不可接受了。但是,历史在评价苏武的时候,就妥当地用上了子夏的这句话“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他在为国效忠方面并没有什么错误,而娶胡妇生子可以算他个人生活上的瑕疵,不足以妨碍大节,因而,苏武依然是我们的心目中英雄,代表着中华民族不屈的精神与气节。
 
由此可见,不论是要求自己,还是评价他人,都要从大处着眼,不犯“不矜细行,终累大德”的毛病,也不犯因小节而否认别人大德的毛病。
元芳,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