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夫属(1)其性乎仁义者,虽通如曾史,非吾所谓臧(2)也;属其性于五味,虽通如俞儿(3),非吾所谓臧也;属其性乎五声,虽通如师旷,非吾所谓聪(4)也;属其性乎五色,虽通如离朱,非吾所谓明(5)也。吾所谓臧者,非仁义之谓也,臧于其德而已矣;吾所谓臧者,非所谓仁义之谓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吾所谓聪者,非谓其闻彼也,自闻而已矣;吾所谓明者,非谓其见彼也,自见而已矣。夫不自见而见彼,不自得而得彼者,是得人之得而不自得其得者也,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夫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虽盗跖与伯夷,是同为淫辟也。余愧乎道德(6),是以上不敢为仁义之操(7),而下不敢为淫僻之行也。

【注释】
 
(1)属:从属,归向。一说“属”读zhǔ,接连、缀系的意思。二说皆可通。
(2)臧:善,好的意思。
(3)俞儿:相传为齐人,味觉灵敏,善于辨别味道。
(4)聪:听觉灵敏。
(5)明:视觉明晰、敏锐。
(6)道德:这里指对宇宙万物本体和事物变化运动规律的认识。
(7)操:节操,操守。
 
【翻译】
 
况且,把自己的本性缀连于仁义,即使如同曾参和史鰌那样精通,也不是我所认为的完美;把自己的本性缀连于甜、酸、苦、辣、咸五味,即使如同俞儿那样精通,也不是我所认为的完善;把自己的本性缀连于五声,即使如同师旷那样通晓音律,也不是我所认为的聪敏;把自己的本性缀连于五色,即使如同离朱那样通晓色彩,也不是我所认为的视觉敏锐。我所说的完美,绝不是仁义之类的东西,而是比各有所得更美好罢了;我所说的完善,绝不是所谓的仁义,而是放任天性、保持真情罢了。我所说的聪敏,不是说能听到别人什么,而是指能够审视自己罢了。我所说的视觉敏锐,不是说能看见别人什么,而是指能够看清自己罢了。不能看清自己而只能看清别人,不能安于自得而向别人索求的人,这就是索求别人之所得而不能安于自己所应得的人,也就是贪图达到别人所达到而不能安于自己所应达到的境界的人。贪图达到别人所达到而不安于自己所应达到的境界,无论盗跖与伯夷,都同样是滞乱邪恶的。我有愧于宇宙万物本体的认识和事物变化规律的理解,所以就上一层说我不能奉行仁义的节操,就下一层说我不愿从事滞乱邪恶的行径。

元芳,你怎么看?